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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绥化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01】153号),绥化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绥化市建设局。市建设局是负责全市建设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地方性政策、法规以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定额、部管行业标准定额和省定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制定全市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三)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的论证工作;参与制定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预算内投资计划,并指导、监督、检查其计划执行情况;指导与管理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计划与统计。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和村镇规划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及动拆迁行业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研究制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七)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制定局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九)指导和管理局管各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管理建筑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十一)负责所属各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城市道路的管理和维护,市本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负责全市燃气供热行业管理,项目验收、审批。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物业管理方面政策、法规及全市物业行业的管理。
(十四)编制拟定和组织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设施建设专业规划,卫生质量和标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本级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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