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本市(含所属县、市、区)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或居住所在地在绥化市行政区域内且住房公积金在哈局正常缴存的铁路系统职工); (2)职工在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并且6个月内未支取过公积金; (3)有不少于购、建房屋总价30%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职业收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6)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7)能按规定提供抵押物。
主办单位: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中直大街北路128号(建行三楼) 电话:0455-8216080 业务信箱:shszfgjj@126.com 版权所有未经同意请勿转载 最佳浏览效果:IE6.0 800*600分辨率